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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中法三国「性同意年龄」背后的文化逻辑 | 再说鲍毓明案
鲍毓明案的发生已经过了一段时间,目前我们尚未看到处理结果。该案件最令人诟病的一点,即鲍毓明利用我国法律的一个空白:年满14岁,即可合法发生性关系。
关于【性同意年龄】,每个国家的界限不同。
这篇文章选择了3个代表性国家:界限最高的美国,界限最低的法国,以及处在中间阶段的中国。从社会文化、历史背景、生理年龄、心理年龄等不同的维度探讨——为什么不同国家的【性同意年龄不同】?中国的法律设置是否合理?
我们仍然在关注【鲍毓明案的进度】,因为它关乎中国每一个孩子的安全。
为什么不同国家制定的性同意年龄不一样,甚至有的国家比如法国不设定性同意年龄?
「性同意年龄」的设定背后有怎样的历史背景和文化逻辑?
中国「性同意年龄」的主要缺陷和漏洞是什么?以及这样的缺陷和漏洞如何帮助以儿童为对象的「性捕食者」(predator)施行犯罪同时避免受到法律的制裁。